标题 | 2013年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招聘治安管理协警员公告 |
内容 |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根据我区治安管理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香城新都网www.xindu.gov.cn、新都公安网www.xdga.gov.cn上公布):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治安管理协警员62名(其中女性8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治安管理协勤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9月30日以前、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在民警的带领下,协助做好物流园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2、服从安排,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收入:每人每月2200元(基本工资132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日常加班补助480元/月); 2、年终一次性考核奖3000元,按规定发放法定假日加班费;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临江派出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兴城大道999号)。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新都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组织。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分局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在其笔试成绩中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笔试成绩于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一)体检予定于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进行,体检相关事项以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于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上统一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新都籍考生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报到时间和地点将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公布。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临江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纪检组、监察室(028)83964812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028)83964808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028)83964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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