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湖州市长兴县经信委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经信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长兴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报名条件 1.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户籍:湖州地区户籍(截止2013年9月22日)或长兴县生源毕业生(高中毕业证书或迁出时的户口证明)。 3.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6.岗位及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412室 报名时间: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72-6023252 联系人:徐星萍 13567964237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组织考试 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①笔试:采用总分100分制,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3确定面试对象。 ②面试:采用总分100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为先)。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按县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6256109 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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