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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推免生招生管理细则
内容
    天津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推免生接收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以及我校《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第三版)》执行,结合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理论语言学、语言符号学、中央文献翻译理论与实践、东北亚研究)接收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请和接收程序
    1、申请人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确认、支付等手续,对我中心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复试报时提交申请材料: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原件)、外语专业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
    3、我中心审核合格的推免生,研招办会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我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面试,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复试内容及分值:外语口语交流能力(30分),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70分)。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5年10月9日(周四)下午14:00开始
    2、面试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公寓B座2楼社科中心
    (四)其他规定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以及我校《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第三版)》文件执行。本细则中心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
    电话: 赵彦春:15602031837,邮箱:zhaoyanchun@hotmail.com
    王若涵:13502086417
    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022)23264004,
    邮箱:tjfllcc2012@163.com
    

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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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4: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