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天津市宁河县卫生系统拟聘用工作人员公示 |
内容 |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3年10月8日—10月15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宁河县芦台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增1号(301500) 电话:69591760 联系人:杨春山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河县卫生局 2013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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