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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因后勤工作的需要,拟招聘合同制临时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高1.58米以上,年龄在20至30周岁的女性; 3、高中以上文化; 4、身体健康,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二、须带材料: 愿意应聘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三、待遇方面: 工资待遇面议。 四、报名地点: 单 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行装处 陈先生 电话13850211688、13808561576、0594-2726081、2726229 地 点: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