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苏州高新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进村(社区)工作,不断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就此次选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各镇(街道、苏州科技城)村(社区)工作人员53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生源地;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可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或生源地放宽至苏州大市(苏州市区及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范围; 5.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社区)基层工作;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 (2)大学期间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3)在大学期间,获得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形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19日 9:00-16:00。 3.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狮山路22号)。 4.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件, 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5.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13年苏州高新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报考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适当核减该岗位的选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0月25日9:00-16:00至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长江路433号)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面试的人选。 心理测试成绩可作为面试评定的参考因素。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高者)。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名单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由镇(街道、苏州科技城)所属单位与被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间,由各镇(街道、苏州科技城)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合同,自谋职业。 四、待遇 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所在地同类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 聘任到基层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在参加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视其合同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纪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必须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9580818。 六、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选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0711。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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