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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伦春族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并经旗机关、事业单位增进人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以下48名同志到相关事业单位分配工作,现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时间为7天,即2013年10月22日—10月28日 二、拟录用人员名单 1、考录名单详情请参考: 三、公示受理方式及要求 1、旗纪委监察局; 2、举报人可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对公示内容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准确,线索清楚,有据可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3、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公示期间,设立公示专线电话。 旗纪委监察局:5621114 特此公告 鄂伦春族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