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临聘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财务审计人员1名。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品行; (二)符合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具有履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上午9:30~12:00)。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27室。 (二)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的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得委托他人代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复审。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五、面试 面试由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根据面试结果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派遣管理 新聘用的人员纳入派遣管理,实行管用分离。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聘用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工模式和工资福利待遇 1.正式录用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工资福利按照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28333612。 附件1:临聘人员职位表 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 201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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