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3.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小抄、稿纸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一个半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未交卷者不得自行离开考场。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桌上,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