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漳州市芗城区招聘社区保安巡逻大队队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芗城区政法委下属社区保安巡逻大队决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20名社区保安巡逻队员。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对象 20名社区保安巡逻队员(其中:男性12名、女性8名) 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具有漳州市辖区户籍,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学历不受此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父母(抚养人)正在服刑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和11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元光南路劳动就业大厦三楼); (三)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户口不在芗城、龙文二区需提供芗城区市区居住证明或租住房的有效合同,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他证件留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 三、审核、体检和聘用 (一)审核 审核工作由漳州市芗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漳州市入学、就业体格检查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聘用 1、审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 2、审核、体检合格的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审批公示,确认拟聘对象; 3、在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4、公示拟聘对象无异议后,由漳州市芗城区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向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遣,聘期二年,期满后可再续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工资待遇: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含个人承担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等保险)。 (二)住宿问题。用工单位不提供住宿,必须由个人自已解决。 本公告由芗城区社区保安巡逻队和漳州市芗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6-2893476 报名地址:芗城区元光南路劳动就业大厦三楼 漳州市芗城区政法委 漳州市芗城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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