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湖州市长兴县科技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长兴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专业技术初级十二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湖州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截止2013年11月26日)或湖州市(含县区)生源毕业生; 3.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作物学类专业;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事业编制人员报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行政中心D座307室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另加测试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科技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必须在10年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引进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公布,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5574。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23730 联 系 人:戴国平 纪委监督电话:0572-6037848 长兴县科技局 201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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