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广东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顺德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70名。 一、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佛山市顺德区户籍;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报名或由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推荐。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止。 2、报名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13楼政工科。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红底)2张。 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自愿申请的在“个人申请理由”一栏填写理由及签名,单位(或村、居委会)推荐的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填写。 4、联系人:谢先生,电话:22663157。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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