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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曲靖市规划系统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容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及《曲靖市规划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的规定,现就曲靖市规划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方式
    曲靖市规划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由市规划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按照《曲靖市规划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原定于到曲靖市规划局接受资格复审审核,因场地条件受限,资格复审地点调整为: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人才交流大厅(曲靖市麒麟北路18号),联系电话:0874-8967943。
    四、资格复审的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qjup.cn)等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
    五、资格复审指导与监督
    邀请市委组织部及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现场指导与监督。
    六、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信息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及以后程序的一切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七、资格复审对象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属企业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笔试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未就业保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经历及年限证明(需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岗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曲靖市规划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
    

曲靖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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