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泰州市区某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开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到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202室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弃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聘用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采用劳动合同制的方式用工,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523—86880162、86880573 201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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