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保障中心2013年招考合同制文员通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合同制文职人员20名,在海珠区公安分局下属单位从事信息资料录入、文书档案整理等辅助性警务工作。 一、招考职位、人数 招考职位及人数: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保障中心合同制文员20人。 二、招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二)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含职高、中技)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至27日(3个工作日),上午 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四)报名要求: 1.提交《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考合同制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的可提供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未达上述比例规定的人数,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5个工作日后在海珠人才网(http://www.hzrcw.com.cn)上公布;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五、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我分局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 录用期间合同制文员的用工经费为35000元/人/年(含单位、个人缴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九、其它 咨询电话:8311774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1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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