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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渠道解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经研究,决定通过就业见习的方式,录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担任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岗位 通过参加就业见习方式,录用担任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根据就业见习的期限要求及经济普查的时间安排,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录用对象及条件 已经通过柳州市高校毕业生自助报到系统报到的2012年和2013年柳州市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求会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档处理。 三、工作方式 由柳州市普查中心安排到各城区及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进行普查。 四、岗位待遇 (一)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根据自治区参加就业见习的相关规定,给予每月65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并由用人单位在见习期内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根据柳州市人社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3〕171号)规定,未就业登记满6个月且办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柳州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约700元)。 五、见习期满服务 (一)就业见习期满,可参加以下岗位的选拔录用: 1.社区协办员 协助社区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期限2年,每月岗位补贴1680元,并予以缴纳社会保险。 2.公益性岗位 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质的岗位工作,或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社区设立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期限3年,每月岗位补贴按柳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2013年为1440元/月),并予以缴纳社会保险。 (二)就业见习期满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于2013年12月26日前,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到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柳州市人才市场)报名,地址:弯塘路26号,联系电话:2866870 201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