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宁波市市级机关卫生所选调1名医师通知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市级机关卫生所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及聘用岗位 选调单位为宁波市市级机关卫生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选调临床门诊医生1名,聘用岗位为初级岗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德优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 2、宁波市常住户口,年龄30-40岁,本科以上学历,为事业在编的医生,初级职称及以上(自愿聘用在初级岗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 3、从事医疗临床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独立处理事情和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5、需所在单位同意调动。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报名前在市人才网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报名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三天: 2013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市级机关卫生所(县前街61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市级机关卫生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医师报名登记表》二份。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该登记表。 4、报名需带的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同意调动的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 5、报名联系电话:8718232487182325联系人:邵友祥沈春波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及考察 1、面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口语表达能力测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以后书写考察材料。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依据面试、考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并依据面试、考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进行体检、考核程序。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及聘用手续 考核合格拟被录用者,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宁波市市级机关卫生所 2013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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