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上海市属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
内容 | 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日期为2014年1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简章中序号为4号、8号、16号、22号、25号、27号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按专业组织考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0:00-12月23日18:00,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报名时须牢记注册编号。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上海市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及拟报考职位的专业类别;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五、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务必在2014年1月14日9:00-1月17日18:00,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简章中序号为4号、8号、16号、22号、25号、27号的岗位)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审核通过,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信息审核后不得更改。 七、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八、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上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三)《基本素质测验》由客观题组成,《综合应用能力》由主观题组成,考生必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指定位置作答,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四)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九、本次考试是否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否组织考前培训? 答: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出版参考书。考试机构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 十一、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考试成绩于2014年2月27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十二、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8、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十三、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23110176,52370409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 23111111转市人社局纪委(监察室)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详见《2014年度上海市属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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