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沽源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普通类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毕业生,其中:专科学历必须为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条件、名额、报名时间、考试、面试等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沽源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313—5816932。 报名及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红底彩照5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初审查合格人员填写《2013年沽源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须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计算机和其他科目基础知识。 笔试由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于2013年12月26日、27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确定后,在沽源县电视台、沽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由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定为2013年12月29日上午8:30,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成绩出现并列时,先按学历高者优先,若还不能确定,再按笔试成绩高分确定。 四、考核、体检 考核由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时,先按学历高者优先,若还不能确定,再按笔试成绩高分确定。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在沽源县电视台、沽源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纳入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七、招聘查询 咨询电话:0313--5812296, 5816932 举报电话:0313--5812141 沽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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