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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下半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公告
内容
    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绵阳市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前的资格复审和《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按照《公告》规定,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2月25日—26日(9: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1、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绵阳工程技术学校)
    联系人:毛俊
    联系方式:0816-6331684;18990102715
    地点:绵阳市西山北路59号绵阳农业学校(75路终点站红色景苑旁)
    2、绵阳水利电力学校
    联系人:刘碧峰
    联系方式:0816-5015832;13890191566
    地点:绵阳市教育园区绵阳水利电力学校综合楼308组织人事科
    3、科创区博雅学校
    联系人:李凡
    联系方式:0816-6335573;15280917959
    地点:绵阳市科创区八角北路东段科创区管委会209办公室
    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刘建文
    联系方式:0816-2381175;18030999675
    地点: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178号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3楼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5、四川省绵阳财经学校
    联系人:程晓芳
    联系方式:0816-2271912;18081209118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经济实验区华兴南街2号(游仙区富乐车站对面)
    6、四川江油工业学校
    联系人:赵丽
    联系方式:0816-3598086;13989270254
    地点:江油市诗城路西段383号四川江油工业学校
    7、绵阳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尹小华
    联系方式:0816-2235417;18281966020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常家巷12号中心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
    8、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英华
    联系方式:0816-2296107;135508366285
    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5楼517办公室
    9、404医院
    联系人:胡碧茹
    联系方式:0816-2305891;13890191585
    地点:绵阳四0四医院职防楼5楼人力资源处
    10、绵阳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李玉
    联系方式:0816-2220223;13881187333
    地点:绵阳市涪城路14号绵阳市中医医院怀恩楼20楼人力资源科
    11、绵阳市疾控中心
    联系人:张雪楠
    联系方式:0816-2230679;13990116980
    地点:绵阳市涪城路62号市疾控中心人力资源科
    12、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任静
    联系方式:0816-2357922;15281179999
    地点: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北街8号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13、绵阳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联系人:刘贵清
    联系方式:0816-5011288;13548435353
    地点: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号红十字中心血站五楼办公室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带的材料
    1、《绵阳市2013年下半年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
    2、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本市行政区划内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博雅学校考调教师除外)。
    (3)在职免费师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免费师范生,须提供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原则上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二、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考生于2013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9:00-17:00),凭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并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咨询电话: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816-2264523。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补
    (一)因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中出现的缺额,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前须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二)请未进入资格复审且公共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与招聘单位联系所报考岗位是否具有递补机会,并自行确定是否参加递补资格复审(不作任何通知)。递补资格复审考生于2014年1月2日(9:00-17:00)和1月3日(上午9:00-上午12:00)到资格复审地点等待递补资格复审。届时未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补考生于2014年1月3日17:00前凭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并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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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8: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