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陕西省对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公告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省教育厅拟对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三)具有陕西籍贯的应届、往届非在职考生或在陕西工作的在职考生,同意毕业后回陕西就业。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 应届毕业生。 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见附件。一式三份,均需贴一寸照片)。《考生登记表》中“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一栏,填写入学前陕西原户籍所在地地址; 2.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须写明姓名、性别、籍贯、民族、入校前所在省份、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 3.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确不能前来办理的省外院校学生,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以上4项资料及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往届非在职毕业生。 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本人一寸照片); 2.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国家承认学历(含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由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证明。 (三) 在职人员。 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本人一寸照片)。“单位意见”一栏签上:同意,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国家承认学历(含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档案不在本单位的考生,由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证明。 三、材料提交时间 2015年10月9日-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考生提供资料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学生本人领回,并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取校验码。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并承担法律后果。 联系人: 赵登攀 电 话:029-88668916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3楼312室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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