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申请(备案)公示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学办〔2015〕4号)文件规定,我厅对高校提交的学生转学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都曼·赛力克别克等6名符合规定学生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或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2、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5日19时止。 3、受理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991-7606199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监督举报电话:0991-7606190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邮政编码:8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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