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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今年8月因考生在孕产期未按程序完成体检政审工作,现经体检、政审合格,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3年12月27 日—2014年1月2日(7天)。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通讯地址(邮编):沙区凤天路八号区政府二楼(400032) 电 话:65368201 联系人:张朝安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2013年第二季度沙坪坝区事业单位招聘拟聘用人员详情参考:http://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news_54688.shtml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