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3年新疆布尔津县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拟录取人员政审通知 |
| 内容 | 县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各考生: 布尔津县2013年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10名考生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环节,经县人事领导小组、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10名考生进行政审。政审期间,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单位实名反映,过期视为无效。 举报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 布尔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特此通知 布尔津县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布尔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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