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招聘警务室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翠屏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工作人员12名,详细岗位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报名人员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要求。 三、程序和方法 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6日-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在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915室)现场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警务室工作人员报名表》。 3.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在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915室)。 四、面试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拟聘人选 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本公告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经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按照招聘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一)体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综合考核。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3天。 七、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管委会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八、待遇 拟聘用人员待遇按《临港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特殊岗位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8937、5108995 监督电话:5108027 2013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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