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淮安市洪泽县妇幼保健院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充实洪泽县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改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招录岗位 根据院发展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详见《洪泽县妇幼保健院2014年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六)年龄统计截止2013年12月底。 (七)已在本县乡镇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二、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 1月18日上午。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洪泽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县城人民北路6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7-87265362 13705231155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3.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面试: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下午2:00。(1月18日晚有住宿要求的,提前申请由院统一安排)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录职位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安排在取得毕业证后进行)。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核和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县人社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在编人员工资待遇,非本县人员安排住宿。被聘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8月1日前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服务期五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工作三年内未取得国家执业资格,由个人另行自主择业。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按照院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洪泽县人社局:0517-87229091 洪泽县卫生局:0517-80921000 洪泽县妇幼保健院:0517-87265362 本简章由洪泽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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