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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浙江省公安厅警示教育基地日常的讲解接待和维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二)具有杭州市范围常住户口,性别不限;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5cm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具有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五)共产党员、退伍军人、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浙江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1号楼1114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和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招聘程序:包括职位能力测试、写作能力测试、计算机使用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招聘后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按公安厅有关规定统一发放,视工作情况发放月考核奖和有关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联系人:解晓勇,联系电话:0571-87286764。 201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