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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第四批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内容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穗萝府办[2013]4号)的精神,我区拟面向全区招聘40名高校毕业生到区属基层单位见习。
    一、招聘对象
    入学前户籍属于萝岗区,且从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载明时间为准)仍未就业的学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5日至2月6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严格按报名表(见附件)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后发送至183233860@qq.com
    现场报名:请填写好报名表送至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3室。
    联系人:颜先生,电话:82181415,传真82112234。
    (二)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我局将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2月12日9:30---11:30。
    2、笔试地点:凯达楼A座613室。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4、笔试时请带齐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查,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2月20日9:00。
    2、面试地点:凯达楼A座613室。
    3、面试资格:笔试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合格后可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开萝政府网(www.gdd.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前40名参加体检。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录用
    体检合格者将直接录用,如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我局将按成绩高低依次补录。见习期间,被录用者离职后空缺的见习岗位可从本次参加考试人员中再择优补录。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开萝政府网(www.gdd.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
    (七)选派
    被录用者,由区人社局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情况,在2014年3月3日统一选派到区基层单位见习。
    (八)签订见习协议
    各接收见习生的单位在见习人员到岗后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见习期间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暂为每人每月20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前的(含15日),见习当月补贴20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见习当月补贴1000元】,见习期间如有新政策,补贴按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待更新)
    

广州市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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