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平顶山市宝丰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宝丰县委宝丰县人民政府宝丰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宝发[2012]1号、《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有加分因素的考生请持本人有关档案于2014年1月21日前到宝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办理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宝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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