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14年招聘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心简介 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开展实验教学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全市中小学(包括职校、幼儿园)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电教器材、文体设施、图书资料、教学具的标准制定、配备、管理、使用,负责全市中小学仪器设备的招投标组织、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14年拟招聘实验室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2014年2月) 1、报名 ①时间:2014年2月23日18时截止 ②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附件:《应聘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yanhuanlong@126.com。 2、资格审核 时间:2014年2月24-2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地点: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C座522) 应聘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 ②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读证明(内容须包括:所学专业,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④英语六级证书 ⑤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个人简历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中心留存复印件一套。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 3、通过审查的人员,由中心现场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2014年3-4月) 1、笔试:(2014年3月30日)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50%,综合知识占5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后一周内,中心将在中心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2014年4月15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阶段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心公告栏内公布考试成绩。 (三)体检(2014年5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四)考察(2014年5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五)公示(2014年6月)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报批与备案(2014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聘用(2014年6月)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26726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3215127 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4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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