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
内容 | 头门港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公正,责任心强,无社会治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热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备消防专业技术技能; 4、台州市户籍,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30日以后出生),消防退役军人。 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资格报名、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及要求:2014年2月11日至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时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服兵役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正照1张。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地点: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安委办(临海市杜桥川南医化园区)。咨询电话:0576-85588291。 四、考试事项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折算成最后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情况,导致招考职位空缺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保险,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月薪2500元),在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头门港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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