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人〔2014〕20号 连城县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我局制定《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工作。 连城县公务员局 2014年2月8日 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富有特色的海西新连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方案如下: 一、征集招聘计划 1.县公务员局下发关于填报《连城县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的通知。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编制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填写《连城县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公务员局。 3.县公务员局汇总各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计划,提出初步意见后送县组织、编制、人事三家联席会审议。 4.经县组织、编制、人事三家联席会审议通过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计划,提交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 二、发布招聘通告 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县公务员局制定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通告,招聘通告在连城人事人才网、中国连城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连城县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学历(个别特别紧缺急需的专业学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放宽至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1.采取考核的办法招聘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 2.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时,先采取面试的方式,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面试工作由县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小组为7人,其中由县公务员局从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考官中抽选5人,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人事干部、专家中选派2人。 3.报考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县籍考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通告公布之日起至规定的截止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连城县公务员局综合股(连城县水利大楼四楼),联系电话:0597-3128789。 (三)报名方式:报名为现场报名。报考者应符合应聘条件要求,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资格初审 县公务员局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五)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报名情况,县公务员局每月月底研究一次,确定进入考核(面试)人选名单。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2.专业要求应符合招聘岗位所列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原则上要求30周岁及以下,特殊岗位,个别专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的可适当放宽。 4. 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均应在报名前取得。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正式在职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6.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 1.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应聘者本人应提供县级综治、计生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综治、计生审查表》。 3.用人单位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阅应聘人员的学籍档案,复核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 4.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填写《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表》,提出是否聘用(引进)的意见。 六、体检 (一)经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参加县公务员局组织的统一体检。 (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招聘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公示前由本人向连城县公务员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公务员局通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八、办理聘用手续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3.首次聘用服务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服务年限内不得流动。如确需调动的,经批准后应向县财政部门缴交未服务年限违约金。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占所在单位事业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5.受聘人员聘用期间享受连城县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有关优惠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