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珠海市金湾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0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金湾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岗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报考人员须于2月2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关系不在本市的应聘者,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体职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邮寄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3月3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 邮寄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请注明报考职位)。 (2)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和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表。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2月2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符合计生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必须由镇或街道办以上计生部门出具);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7)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现场报名的现场查验原件,邮寄报名的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于2014年3月5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可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本人领取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备查)。 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5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定于2014年3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5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 0756—7263833(区纪委)、0756—7263996(区人社局)。 2014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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