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东营市选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提升法院工作公信力,推动平安开发区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开支,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四、选任程序 按照确定名额、组织推荐或自荐、资格审查、考察、确定人选、提请市法院审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任命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公民个人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进行自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报名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4年2月21日—3月3日。 报名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301室。 联系电话:6087832。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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