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常州市卫生局聘请义务行风监督员公告 |
内容 |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监督员在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常州市卫生局决定向社会公开聘请2014~2016年度卫生行风监督员。欢迎符合以下条件,愿意承担监督员义务、遵守监督员纪律的常州市常住居民,踊跃申请,加入卫生行风监督员队伍。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热爱关心卫生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自愿担任义务卫生行风监督员。 2.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卫生行风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4.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5.2014年3月起未担任两个(含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行风监督员。 二、监督内容 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为市直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重点为依法办事、规范收费、办事公开、优质服务、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 三、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对市直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风情况实施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督查存在问题整改的情况。 2.参加卫生局组织的有关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和活动,向卫生局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卫生局组织的相关培训,获取与常州医疗卫生机构行风监督工作有关的资料,了解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 4.其他由市卫生局赋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义务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尤其是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内容,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2.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3.认真收集社会各界对卫生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作出反馈(每年不少于四次),反馈可以当面、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4.按要求参加市卫生局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5.遵守监督员工作纪律。 四、聘任程序 1.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常州市卫生行风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于2014年3月15日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常州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联系电话(传真):85682579;电子信箱:czwsjjw@126.com;邮寄地址:常州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 2.2014年3月25日前,常州市卫生局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经研究确定人选后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并发给行风监督员聘任证书。 3.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聘任期满后,自行解聘。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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