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选拔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保障公民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经报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增补选任92名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选任办法予以公告。 一、选任的原则 以组织推荐为主,审判需要为先,德才兼备为准,兼专职相互配备,坚持优中选优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任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 1、驻庭陪审员:年满23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2、不驻庭陪审员:年满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年龄以本公告刊登之日计算。 (四)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公益,公道正派;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六)能随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的昆山户籍市民; (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的程序 1、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均可以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的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昆山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对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昆山法院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4、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征求昆山市司法局意见后,由昆山法院院长提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与人大换届同步。 人民陪审员根据实际陪审工作及出勤情况,适当发放补助。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自2014年2月28日起至2014年3月7日止,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102室。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一份。推荐表与申请表请从“昆山人才网”和“昆山市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报名时领取并填写,表格上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昆山市人民法院从即日起接受咨询。 联系电话:0512—57716898。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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