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其中2名面向退伍军人)合同制消防监督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男性、昆山籍公民。招聘人数为15名(其中2名面向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服从分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其他不宜进入消防监督协管人员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7日-28日,9:00—15: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三楼2号办公室 。(地址:中华园枫景苑C区西侧雁汤山路66号)。 3、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专业证书原件现场报名,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如有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六)录用:政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招收部门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57371237,55115162。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O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