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湖南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的规定要求,经报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结合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原名永州市国土测绘队,成立于1989年,是隶属于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机构,属自收自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2010年经永州市编办批准,更名为“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 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及湖南省土地学会批准,我院具备乙级测绘资质和乙级土地规划资质。主要业务范围为:从事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绘)、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等测绘业务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可研和设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矿产开发规划设计业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员数量、资格条件 我院2014年拟招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名、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名、会计人员1名。资格条件如下: (一)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1、政治素质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身体健康,具备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承担野外作业); 4、测绘专业本科以上,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二)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1、政治素质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身体健康,具备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3、地理信息系统(GIS)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了解GIS理论知识,熟悉空间数据的处理技术; 5、中地、苍穹、瑞得、宏图软件系统精通掌握其一; 6、熟练掌握ArcGIS软件操作,熟悉SQL Server或Oracle数据库系统 的操作。、; 7、工作3年以上,有独立主持完成建库项目经验者优先; 8、工作严谨认真,富有高度责任心。 (三)会计人员 1、政治素质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身体健康,具备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会计学等相关专业; 4、三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会计师以上职称; 5、熟练操作相关财务软件,及其他办公室软件; 6、热爱财务工作,工作细致,条理性强,良好的财务分析、组织协调能力; 7、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参加各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湖南省人才市场、永州市人才市场、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及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文凭(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证;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工作单位公章))、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 2、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4日 3、报名地点: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1502房、规划设计测绘院408房(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89号) 报名电话与联系人:王剑奇 0746-8373863、18074629096 QQ:2484146605 (三)资格审查。由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电话告知本人。 (四)实习与考核面试。 1、实习试用: (1)资格审查合格者于4月5日上午8:00到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报到,签订实习合同,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实习, 实习期自报到之日算起。 (2)实习结束后,个人需提交实习工作小结,规划设计测绘院出具实习鉴定报告。 (3)实习期间工资待遇为1100元/月。 (4)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合同的,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有权辞退。 2、考核面试: 实习期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业技术专家进行面试考察(包括自我介绍、回答评委提问等,其中自我介绍限时3分钟内)。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情况及规划设计测绘院出具的实习鉴定报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上报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布方式:在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 公示期: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0746-8373233 六、正式聘用、待遇 公示无异后,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文件规定,由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期间基本工资1800元/月(研究生学历适当提高额度),业务绩效工资参照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正式职工执行,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我院有权辞退。 七、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二)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具体招聘问题请到报名地点咨询。 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 201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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