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福建省血液中心招聘启事 |
内容 |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献血服务人员2名,定向招聘福清城区常住人员。 二、劳动关系:聘用合同制(未入编)。 三、工资待遇:按福建省血液中心未入编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卫生部关于采供血人员及献血者健康要求(如输血传染病原体感染检测阴性); 2.凡与本中心现有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予招聘。 (二)岗位要求 1.输血护师(士)岗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护理、护理学,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工作地点在福清城区固定献血点,定向招聘福清城区常住人员。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个人简历(简历中注明联系方式和电话),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为便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于 2013年3月12 日至13日(报名时间2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到中心办公室报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28号 邮政编码:350004 福建省血液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813888 六、招聘方式 1.公开招聘信息 2.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3.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安排候选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录用。 4.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最后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在福建省血液中心网www.fjxyzx.org及中心内部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5.决定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确定其为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七、录用后作为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持上岗证。 八、以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血液中心负责解释。 福建省血液中心 2014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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