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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新增公益性岗位配备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328号)文件精神,现招聘乡镇残疾人服务员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乡镇残疾人服务岗位,每个乡镇选聘1名残疾人,共19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梅河口市户籍、年龄18–40周岁的残疾失业人员。 2、高中以上学历。 3 轻度肢体残残疾人(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4、坚持就地就近原则,本乡镇户籍报本乡镇公益性岗位。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社会上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热爱工作,组织观念强,自愿从事乡镇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聘用人员主要职责 主要从事辖区内残疾人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扶贫救助、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辅助服务;帮助辖区内残疾人办理失业登记,向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培训信息;负责辖区内残疾人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协助乡镇为辖区内残疾人和老年人、长期慢性病患者等其他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及社会保障服务。 四、相关待遇 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按我市现行公益岗位政策办理。 五、报名时需带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照片2张。 六、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7日,10日—14日 七、报名地点: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八、联系电话:4303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