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海南省澄迈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 ||||||||||||||||||||||||||||||||||||||||||||||||||||||||||||||||||||||||||||||||||||||||||||||||||||||||||||||||||||||||||||||||||||||||||||||||||||||||||||||||
内容 | 一、体检对象:参加澄迈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拟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 二、体检时间: 第一组:2014年3月13日星期四早上7:45 第二组: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早上7:45 三、集中地点: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四楼体检组。 四、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审申请,逾期不提交视为同意体检结论。 11、体检费用自备。 五、体检纪律: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六、咨询电话: 0898—67615385;或0898—67616155 澄迈县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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