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霞山房管站、赤坎房管站,是我局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维修管理和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直管公房管理等职能。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是我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依法对全市房屋租赁进行规范管理,贯彻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等工作。湛江市房产测绘所是我局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房产测绘、房屋面积测算等工作。为补充岗位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说明:年龄以2014年1月31日划线计算周岁。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需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现场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已在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使用A4纸,一式两份)查验,交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湛江市霞山解放东路28号12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59-2224627)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由市房管局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相关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书面申请和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三支一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B、C、D、F、G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比例则该岗位不开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考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合格分数如需调整,经市房管局与市人社局研究后另行划定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不足1:3比例时则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成立面试考评小组,评委9人,配备计分员、引导员、封闭员、监督员。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结束时,当场发给考生面试成绩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对象。 (三)成绩公布。考生的考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将及时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dzj.lss.gov.cn)、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zjfgj.cn)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从考试成绩合格分数(60分)以上考生中依高分到低分次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体检工作由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将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考的全过程。有作弊或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依考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人选。 1、考生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道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考试资格。笔试、面试迟到10分钟以上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另行安排笔试和面试。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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