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部分非教学单位科级岗位干部选拔聘任通知 |
内容 | 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非教学单位科级岗位进行选拔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5个) 1.团委:副主任科员岗位1个。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境管理科副科长岗位1个。 3.研究生处:学位评定办公室副主任岗位1个。 4.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副科长岗位1个。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科长岗位1个。 二、选拔聘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聘任条件与资格 (一)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强,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强,廉洁自律。 1.副科级干部: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程序,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独立负责科室某一方面的工作,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正科级干部: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能够独立承担本岗位的业务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执行措施和意见建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科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必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在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提任的正科级干部,在副科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工作业绩突出。 3.身体健康。 四、选拔聘任办法 1. 选拔聘任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整体按照公布岗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和聘任等程序进行。各环节工作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可压茬进行。 2.所列职位报名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通过民主推荐程序选拔。 五、工作安排 1.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聘任岗位职责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2.3月12日-13日,岗位公示,各单位开始动员报名。报名截止时间3月13日19:00点(北京时间)。报名地点设在教学主楼组织部办公室(报名表见附件)。 3.3月13日,学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3月13日—17日,公示应聘人员名单。 5.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遵循“干什么、考什么”原则。参加笔试人员达到卷面满分60%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6.民主推荐。笔试后,对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直接进行考察,根据业务工作范围适度扩大考察范围。对形成竞争的,根据面试和民主投票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公示拟聘任人员及拟聘岗位。 8.学校组织部部务会批准并予以聘任批复。 机关单位以所在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面试及民主推荐。推荐票由组织部统一汇总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工作要求,做好选拔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 2.科级干部的选拔聘任范围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非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跨单位参加竞聘。 3.因公外出人员,其所在单位要征求本人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无法参加自述答辩本人拟好稿件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述职,代为述职人员不参加答辩。 组织部 201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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