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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城市管理力量,进一步提高宿豫城区城市管理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长期在室外工作,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2.男性,身高170cm以上。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有驾驶证C照以上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7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城管分局(珠江路1号顺河居委会二楼); 联系电话:0527-84468805;联系人:巩玉玲。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学历证书、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面试 由城管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人员性质 招聘的协管员属劳动合同用工制,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四、人员待遇 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绩效工资为800-1000元/月,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01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