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院决定面向全县选任38名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责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包括有权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参与协助执行案件;参与涉诉信访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优先选任; 4、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平阴县户籍或以平阴县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三周岁;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或其他不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14日 2、报名地点:平阴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方式: (1)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并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送我院政工科,但必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由被推荐人签名。 (2)本人申请的,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四份送我院政工科。 (3)被推荐人、申请人应向本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本人未受过刑事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到本院领取或从平阴县法院网www.jnfyw.gov.cn/py下载)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和考核 本院将会同县人大、县司法行政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业务素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公示和任命 经审查认为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名单,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由本院院长提请平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联系人 :王敏 付翠萍 报名电话:87855183(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特此公告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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