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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护理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素养和身体条件; (三)热爱护理工作,吃苦耐劳,关爱老人儿童; (四)年龄3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或取得相关职业证书(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育婴师等)者。 (五)男女不限。 二、工作时间:一周四十小时,实行轮班制。 三.福利待遇:参照政府核定非在编辅助管理岗位标准执行。食宿自理。福利中心自设员工食堂,每天用餐补贴8元。 四.该岗位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暂无所需上岗证书的,应主动报名参加专业培训,在2年内取得相应证书,否则不予聘用。福利中心自设培训部,可在中心内部培训相关证书。 五.中心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录用。 Email: 360447400@qq.com (请注明应聘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