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南京市江宁广播电视台驾驶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江宁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驾驶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驾驶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具有本地户口,取得准驾车型A2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须换为地方证),具有3年以上驾龄,期间未出现过交通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的车辆保养和检修技能。 3.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部队复员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填写《江宁区广播电视台招聘驾驶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14年3月27日17点前报江宁区清水亭东路99号办公室。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体检等步骤进行。 (一)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信息,查阅相关档案,对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面试。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研究,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选,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三)技能测试。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电话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技能测试采取实地驾驶操作,重点考察实际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根据面试和技能测试情况,按拟聘用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工作待遇 聘用的驾驶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我台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江宁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5-81030699。 南京市江宁区广播电视台 201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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