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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57名,即从乡镇选任38名,从县城选任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1991年1月1日前出生),纳雍县户籍且为纳雍县常住人口;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人员可不受学历限制。 6、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选任程序 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推荐或申请、资格审查、考察、征求意见、确定人选、上级法院审核、提请任命的程序进行选任。由纳雍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同意后,本人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无工作单位的,本人直接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自荐。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4年4月7日—2014年4月18日(周日及休息时间除外) 报名地点:纳雍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居仁人民法庭、乐治人民法庭、张维人民法庭、阳长人民法庭、龙场人民法庭、维新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 0857-3526213 特此公告 纳雍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