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了满足学校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创建于1953年,其前身是河北地质学院,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1985年,学校从塞外古城宣化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石家庄经济学院“协议,学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多学科大学。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学校不断丰富“以人为本、有容乃大”办学理念的内涵,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六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试讲和综合面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石家庄经济学院拟公开招聘教师45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的《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4日至6月20日。 2.其他报名方式。应聘者可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申请及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成绩单复印件等)。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6月2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1-87208392,0311-87208030; 联系人:肖老师,李老师; 电子信箱:rczp@sjzue.edu.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050031。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提交个人简历,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进入专业测评环节的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专业测评 1.人选确定。依据应聘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学术水平、获奖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其他综合素质来进行审核,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评人选。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3.测评方式。包括综合面试考察和试讲两个部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相关能力。 4.资格复审。测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 5.组织。测试工作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考察时间后,组织用人单位、学校各二级学院学术带头人以及科研处、教务处、纪检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应聘教学岗位要求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他岗位的竞聘,考察组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用人单位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接受毕业生研究生考察表》。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专业测评结果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成绩相同,按应聘者学历层次、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获奖情况等确定人选。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 石家庄经济学院网站(http://www.sjzue.edu.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08030(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 201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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