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青浦户籍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截至日为报名当天); 4、最低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间,以足年计算;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年龄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5:00); 2、报名地点: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底楼大厅(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号门,青浦区中山医院南面); 3、职位限报: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考简章职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以所填《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为准,报名截止后不得调整; 4、提交材料:《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5、资格审核: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取《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6、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对所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录取。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和《劳动法律法规》;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定于2014年5月10日(周六)上午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将在青浦人才网上公布; 4、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四、准考证的领取: 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在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底楼大厅(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号门,青浦区中山医院南面)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可凭考生身份证代领)。逾期不领视作自动放弃。 五、相关事宜: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计算总分; 2、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约4万元/年。 3、招聘咨询电话:33868668;39295260。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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